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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國際供應鏈仲裁之企業(yè)社會責任及商業(yè)道德準則”研討會 成功舉辦

文章來源: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發(fā)表時間:2021-04-28 12:17:50

“國際供應鏈仲裁之企業(yè)社會責任及商業(yè)道德準則”研討會 成功舉辦

2021年4月28日,由亞洲多元爭議解決研究院(“AIADR”)和上海政法學院主辦,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(“中國海仲”)及北京知仲科技有限公司支持協辦的“國際供應鏈仲裁之企業(yè)社會責任及商業(yè)道德準則”研討會(CSR and Code of Business Ethics in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Arbitration)在線召開。中國海仲副主任李虎博士,上海政法學院教授Dr. Adolf Peter,Fox William LLP合伙人Peter Ashford、AIADR主席Sundra Rajoo、帕紹大學助理教授 Dr. Markus P. Beham、上海政法學院教授Ezra Mitchell Wasserman,以及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Michelle Xu等中外專家出席會議。各發(fā)言嘉賓圍繞中、美、英、澳等世界不同地區(qū)有關國際供應鏈仲裁法律規(guī)定和仲裁實踐進行比較分析,展開深入研討。會議由Quisimbing Torres爭議解決中心高級合伙人Jay Patrick R. Santiago主持。

“國際供應鏈仲裁之企業(yè)社會責任及商業(yè)道德準則”研討會 成功舉辦

李虎博士以“中國海仲規(guī)則下的合并仲裁”為題發(fā)表演講。他詳細解讀了中國海仲規(guī)則下有關合并仲裁的規(guī)定以及仲裁實踐,認為合并仲裁在仲裁程序的早期階段更容易實現;所涉多份仲裁協議內容應當相同或相容,對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;所謂“相同性質的法律關系”需要結合具體案件情形界定;凡涉及多方當事人的,應明確共同申請人和共同被申請人,或者申請人方或被申請人方;實踐中,要適當科學界定主從合同關系;擬合并仲裁案件的仲裁庭組成應當相同;在任何情況下,如當事人各方達成合意,合并仲裁都可以實現。

中國海仲將持續(xù)優(yōu)化仲裁服務,為國際供應鏈健康穩(wěn)定發(fā)展提供法律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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